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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ay

[zt]法学家是怎样被经济学家教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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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7日 0:16 铅笔经济研究社 邓新华

                                ——谈反垄断法、新劳动法

有一次,我问一个支持反垄断法的人:“市场垄断企业侵犯了小企业的权利了吗?”该人斩钉截铁地说:“当然!”

人类生存发展,有其行为逻辑。财富总是有限,人类要通过自身的行为解决财富有限的问题,必须发展出一套规则。这套规则要求有二:1、尽量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2、能激励人们付出最大努力创造更多财富。这就发展出了权利原则。权利原则是人类行为逻辑自然演进的结果,不是任何人设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的行为逻辑是如此的,人类就必然会选择权利原则。此所谓“自然法”。

人们常常说“权利”,但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在所有时候都理解对了这个概念。当人们说“我有吃饭的权利”时,他们用对了这个词;当人们说“我们有吃纳税人的免费午餐的权利”时,他们用错了这个词。

权利只能是个消极的概念,这意思是说,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可以任意行事而不被他人强制。对权利施加强制阻止的,只能是他人的权利。“我有吃饭的权利”,但“我”不能去饭店白吃,因为饭店老板的产权阻止了“我”的行为。

如果权利概念是积极的,权利之间就会冲突不断。“我有吃饭的权利”如果意味着“我”可以去饭店白吃,那就会和老板的权利相冲突,因为老板也有获得饭价的权利。同时,“我”也会和其他食客产生权利冲突,因为他们也有权白吃,这饭究竟给谁吃?

在消极的权利逻辑下,冲突解决了。“我有吃饭的权利”,但是必须“我”自己去创造条件,即,“我”得把饭买下来,把它纳入“我”的权利范围,“我”就可以自由行事而不被他人强制了。同时,通过交换,老板获得饭价的权利也实现了。

每个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有充分自由,同时又不去阻碍他人权利范围内的自由,只有在权利的消极逻辑下,才能构造和谐的生活。人们没有得到满足的欲望,可以通过努力创造财富、和他人交换财富来实现,这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规则没有破坏消极权利逻辑,仍然是一个可以贯彻始终的和谐逻辑,它能激励人们多创造财富。消极权利可以积极行使,只要不越出权利的界限。

积极的权利概念实际上是误把权力当成权利。积极和消极的区分,可以简单地这样说:张三选择,张三负责,这是张三的权利;张三选择,李四负责,这是张三的权力。如张三因负不起责而无法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不是被侵权,而是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不具备选择的条件。

人类的法学演进,幸运地选择了以权利逻辑为基础的自然法为方向。而自由市场经济学虽然号称经济学帝国主义,实际不过是围绕权利概念进行解释而已。有句话说,“先有吾道后有天”。先有人类行为逻辑,后有人类社会演进;先有演进出来的权利原则,后有经济学。

经济学不过是解释之学。科斯以科斯定理横绝一世,也不过是对人类早就演进出来几千年的权利原则进行解释而已。

回过头来看,反垄断法的法理错误就很明显。大企业有没有侵犯小企业的权利?当然没有!大企业究竟在做什么呢?它们也不过是在市场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而已。也就是说,它们影响小企业,不是通过对小企业施加强制来实现,而是通过在大企业自己的权利范围内的作为来实现,是通过和消费者进行权利交换来实现。不管大企业以多低的价格和消费者达成交易,这都是它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不管它们怎样和消费者交易,小企业仍然有权自由定价、自由销售,而不受大企业的强制阻止。小企业因承担不起损失责而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定价,不是被大企业侵权,而是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不具备选择的条件。

围绕着权利的消极逻辑,法学上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比如,私法自治、意思自治等等。这些概念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了。

法学家很幸运,他们拥有比经济学家更简单、更直接的武器。法学的权利原则在前,经济学的产权定理在后,法学家更早认识到人类行为的秘密。他们不需要像经济学家那样深入地探究复杂的经济活动的后果,而只需要坚持对权利的信仰,就可以避免犯很多经济学家的错误。有的经济学家一生使用无数模型、数据,在各种定理间摇来摆去,最后仍可能犯下简单的致命错误。法学家却可以轻而易举地显得比经济学家更有远见、洞见和智慧。他们本可以建立比经济学还要牢固得多的帝国堡垒。

但是法学家并没有利用好他们的幸运。有一部分人可能从来就没有意识到法学是建立在权利逻辑基础上的,有一部分人则是被某些经济学家教傻了。

这些经济学家提出完全竞争的概念,认为大企业的垄断阻碍了小企业的竞争,因此,既损害了小企业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他们说市场经济必然会发展出垄断企业,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如果对大企业加以限制,就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

智慧的法学家不需要了解经济学知识,就可以轻松地指出:大企业是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事,同时,小企业的权利范围也没有被大企业侵入。这样的法学家当然会拒绝某些经济学家的反垄断的无理要求,因为:大企业并未侵权,反垄断法自诩保护小企业权利,是虚幻可笑牵强的理由;而惩罚并未侵权的大企业,则是对大企业消极权利的粗暴侵犯。这样的法律不是护权之法,而是侵权之法,是彻底违背自然法的恶法

只有行政垄断才是法学家应该反对的目标,因为行政垄断是政府强制阻止企业在某些行业的经营权。

反垄断法之所以能够出台,那似乎只能说,智慧的法学家实在太少。全世界都太少!

缺乏足够法学智慧的法学家们,受那些错误的经济学家的影响,误以为小企业被侵权。小企业如果坚持它们的定价,就有可能亏损,这是一种缺乏选择的条件、却不缺乏选择的权利的状态。这只是利益受影响,不是权利受侵犯。但法学家们把权利概念作了积极的理解,以为小企业有“权利”不受或者少受大企业的影响。他们以为这既符合小企业的利益,也符合大众的利益。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绝对的私法自治范围,却被法学家以保护竞争为名,纳入公法范围加以干预。

同样以权利的消极逻辑来审视,新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等等,都是明显可见的恶法。它们惩罚并不存在的“侵权”行为,实际却正是它们在侵犯权利。它们号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其实却同时侵犯劳资双方的权利。

所幸的是,这个世界还有另外一种经济学家。薛兆丰研究反垄断的新书《商业无边界》中提到,美国经济学家曼尼主持的“法与经济学中心”举办过大量讲座,有超过400位联邦法官自愿参加过学习。“法与经济学中心”让这些法官了解到,大企业的优势地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人们所假想的种种大企业妨碍竞争的行为,实际并不是妨碍竞争。一位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拍着桌子感叹道:“我要知道×××为什么以前没人跟我说过这个。”经济学家的培训渐渐地扭转了很多法官对反垄断法的态度。

经济学确实有助于人们对市场行为的认识。法官可能很了解权利原则,但却不是很了解权利原则下人们行为的后果,那么,经济学丰富他们这方面的了解,当然是好事。但是,法官们一会儿被某些经济学家教傻,一会儿又被另外一些经济学家教聪明,总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他们对自发秩序有正确的理解,他们本可以一直都不傻的。

题外话:

权利的消极原则所构建的是这样的世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范围,也都受到他人权利范围的限制。限制权利的只有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权利契约时,为交换他人权利所要付出的那部分,被称作义务。由于这种情况很普遍,使得人们得出一个错误结论,这个结论说,权利总是和义务相对的,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实际上,权利永远是和权利相对的,而不是和义务相对的。一个人完全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捐赠他人,而不要求对方尽任何义务。实际上,权力倒是和义务永远是相对的。

有人说,自己有权得到政府的免费午餐,弗里德曼批驳说,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一群人有权得到免费午餐,就意味着另外有一群人要承担提供午餐的义务。这里,弗里德曼没有意识到,那些人要的其实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正确的批驳应该是,一群人有权得到政府的免费午餐,必然要通过政府侵犯另一群人的权利来实现。这群人的“有权”,是有权力,不是有权利,就算他们用的是“权利”这个词,他们实际所指的还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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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Feb

[zt]我,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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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铅笔

——讲述给里德听的我的家谱

伦纳德·里德,秋风译 附:米尔顿·弗里德曼为本文写的导语

我是一支铅笔——最普通的木杆铅笔,只要是能读会写的男女老少都最再熟悉不过的铅笔*。

写字是我的职责,也是我的业余爱好;那是我的全部工作所在。

你肯定有点奇怪,我干嘛要搞一个什么家谱。好吧,我来解释一下,嗯,首先,因为我的故事很有趣。其次,我是一件神秘的东西——要比树木、比日落、甚至比闪电要神秘多了。不过,很不幸,那些用我的人把我看得平淡无奇,就好象我完全是自己钻出来的,一点背景都不需要。这种目空一切的心态把我归入大路货的档次。这实在是一个令人伤痛的错误,而如果人们一直犯这种错误,难免会出乱子。因为,博学的G.K.Chesterton曾经说过:“我们会因为缺乏好奇而毁灭,而不会因为期望奇迹而毁灭。”

我,铅笔,尽管看起来平平凡凡,但是也值得你探索和敬畏,我会证明给你看的。事实上,如果你能理解我的心——唉,这对不管什么人来说,恐怕都是过高的要求——如果你能认识到我所蕴涵的那些不可思议之处,你就会愿意努力维护人们正在不幸地丧失的自由。我可以教给你们一些深刻的教训。而且我教给你的教训,要比汽车、飞机或者是洗碗机还要深刻——这恰恰是因为,我看起来是这么地简单。

简单?在这个地球上,没有一个人能了解我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这听起来实在有点荒唐,是不是?尤其是当我们得知,在美国,每年要生产15亿支我,就更荒唐了。

把我拿起来仔细端详一下,你看到了什么?没有多少东西——也就是些木头,漆,印制的标签,石墨,一丁点金属,还有一块橡皮。

数不清的前身

你不能把你的家族追溯到很遥远的时代,同样,我也不大可能叫得出我的所有前身的名字,并对其作出解释。不过,我想尽可能地列出来,让你对我的背景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好有个认识。

我的家谱得从一棵树算起,一棵生长在加利福尼亚北部和俄勒冈州的挺拔的雪松。现在,你可以想象一下,锯子、卡车、绳子,以及无数用于砍伐和把雪松圆木搬运到铁道旁的各种设备。再想想制造看法和运输工具的形形色色的人和数不胜数的技能:开采矿石,冶炼钢铁,再将其加工成锯子,轴,发动机;要种植大麻,经过复杂的工序将其加工成粗壮的绳子;伐木场要有床铺,有帐篷,要做饭,要消耗各种食物。哎呀,忘了说了,在伐木工喝的每杯咖啡背后,也有成千上万的人的劳作!

圆木被装船运输到加利福尼亚的圣莱安德罗。你能想象得出制造平板大卡车、铁轨、火车头的那些人,和那些修筑和安装送我到那里的整个交通体系的人们吗?这无数的人,也都是我的前身。

想想圣莱安德罗的木材加工厂。雪松圆木被切割成铅笔那么长的薄板条,只有1/4英寸厚。要在烘干炉内将这些板条烘干,然而,涂上颜色,就像妇女们往脸上涂脂抹粉一个道理。人们喜欢我看起来漂漂亮亮的,不喜欢我煞白的模样。板条上蜡,然后再烘干。制造颜料,烘干需要的热量,照明,电力,传动带,电动机,一家工厂所需要的一切设备,等等,所有这一切需要多少技能?工厂里的清洁工也算我的前身吗?不错,还应该包括那些向太平洋天然气与电力公司的电站大坝浇铸水泥的人!因为,正是这些发电站向工厂供应了电力。

不要忘了那些或早或晚在薄板条穿州越县的运输过程中——每车装60吨——出了一份力的人们。

现在,到了铅笔制造厂——这样的工厂在机械设备和厂房建筑上要投入400万美元,这一切资本,都是我的生身父母们通过省吃俭用才积累下来的。一台很复杂的机器在每根板条上开出八条细槽,之后,再由一台机器在另外的板条上铺设笔芯,用胶水粘住,然后,放到其他的板条上面——可以说,做成了一块笔芯三明治。再由机器切割这“牢牢粘在一起的木头”三明治,我跟七位兄弟就诞生了。

我的“铅笔芯”本身——它其实根本就不含铅——就相当复杂。石墨开采自锡兰。想想那些矿工和制造他们所用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制作用轮船运输石墨的纸袋子的工人,还有那些装船的人,还有那些造船的人。甚至,守护沿途灯塔的人也为我的诞生出了一把力——还有港口的领航员们。

石墨要与产自密西西比河床的粘土混合,在精炼过程中,还要用到氢氧化铵。然后,要添加增湿剂,比如经过磺酸盐处理的油脂——这是用动物脂肪与硫磺酸进行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经过一道又一道机器,这些混合物最后看起来是在源源不断地挤出来——好象是从一台香肠研磨机中挤出来似的——按尺寸切断,晾干,再在华氏1850度的温度下烘烤数个小时。为了提高其强度和顺滑性,还要用一种滚热的混合物处理铅笔芯,其中包括固体石蜡、经过氢化处理的天然脂肪和产自墨西哥的大戟石蜡。

我的雪松木杆上涂了六层漆。你知道油漆的全部成分吗?谁能想到蓖麻子的种植者和蓖麻油的加工者也是我的前身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确实都是。啊,仅仅是把油漆调制成一种美丽的黄颜色的工序,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人们的技巧,就数不胜数了。

再看看标签。那是炭黑跟树脂加热混合而形成的一张薄膜,请问,你知道怎么制造树脂吗,你知道炭黑是什么东西吗?

我身上的那点金属——金属箍——是黄铜的。想想那些开采锌矿石和铜矿石的人们吧,还有那些运用自己的技能,把这些自然的赐予物制作成闪闪发光的薄薄的黄铜片的人们。金属箍上的黑圈是黑镍。黑镍是什么东西,又有什么用途?为什么在我的金属箍的中间部分没有黑镍,光这个问题,就得用上好多页纸才能回答清楚。

然后就是我那至高无上的王冠,在该行业中被人很粗俗地称之“塞子”,就是人们用来擦除用我犯下的错误的那个东西。起擦除作用的那种成分叫做“硫化油胶”。看起来像橡胶一样的东西,是由荷兰东印度群岛出产的菜籽油跟氯化硫进行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与一般人想象的相反,橡胶则仅仅起粘合的作用。在这儿,需要各种各样的硫化剂和催化剂。浮石产自意大利,给“塞子”上色的颜料则是硫化铬。

无人知晓

现在,还有谁对我前面提到的这种说法不服:这个地球上没有一个人完整地知道如何制造?

事实上,有成百万参与了我的诞生过程,他们中没有谁能比别人知道得多一点。你现在会说,我也扯得太远了,竟然把遥远的巴西的咖啡豆采摘工和其它地方的粮食种植者,也跟我的制作过程扯到一起。这也未免太夸张了吧。不过,我仍坚持我的说法。在这成百万人中,每个人,哪怕是铅笔生产公司的总裁,所作出的贡献也只是微不足道的一丁点实际知识(know-how)。从实际知识的角度看,远在锡兰的石墨开采工与俄勒冈的伐木工之间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实际知识的类型不同。不管是矿工还是伐木工,所作出的贡献都不比工厂中的化工师或油田工人——石蜡是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更多。

这真是令人惊异的事:油田工人或化工师家,或石墨、粘土开采工,或者是制造轮船、火车、卡车的人,或者是操纵机器生产金属箍上的滚花的工人,或者是铅笔制造公司的总裁,所有这些人,都不是由于本人需要我而干自己的那份工作的。很可能,他们每个人对我的需求都不如一年级小学生更殷切,事实上,在这无数的人中,有的人可能从来就没有见过铅笔,也根本不知道怎样使用铅笔。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过我。他们的动机也许是这样的:这成百万人中的每个人都明白,他可以因此而用自己那微不足道的实际知识来换取自己需要或短缺的物品和服务。在这些需要中,可能包括我,也可能不包括我。

无人主宰

还有一件事就更令人称奇了:并没有一个主宰者来发号施令,或强制性地指挥生产我的这无数的生产活动。一点都没有存在这种人物的迹象。相反,我们发现,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这就是我在前面提过的神秘的东西。

据说,“只有上帝能造出一棵树”。为什么我们同意这种说法,难道不是因为我们都明白,我们自己不可能造出一棵树来?事实上,我们甚至是否真能把一棵树说清楚?恐怕不能,我们只能描述一些表面现象。比如,我们可以说,某种特定的分子结构表现出来就是一棵树。然而,在人类中是否真的存在一些人,有能力记录,更不要说指挥使一棵树获得生命的分子的持续变化?这样的壮举,可实在是无法想象!

我,铅笔,是种种奇迹的复杂的结合:树,锌,铜,石墨,等等等等。然而,在这些大自然所显现的种种奇迹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非凡的奇迹:人的种种创造精神的聚合——成百上千万微不足道的实际知识,自然地、自发地整合到一起,从而对人的需求和欲望作出反应,在这各过程中,竟然没有任何人来主宰!只有上帝才能造树,因此我也坚持,正是上帝,才造出了我。人是不可能指挥这成百上千万的实际知识聚集到一起造出我来的,就像他不可能把分子聚合到一起造出一棵树一样。

这就是当我在前面写下那句话时的用意所在:“如果你能认识到我所蕴涵的那些不可思议之处,你就会愿意努力维护人们正在不幸地丧失的自由”。因为,如果人们认识到,这些实际知识会自然地,是的,会自动地组织成为创造性的、有效率的形态,从而对人的需求和要求作出反应——也就是说,不存在政府或任何强制性控制——那么,人们就掌握了自由的最本质的要素:对自由人的信心。如果没有这种信心,也就不可能有自由。

一旦政府拥有了对创造性活动的垄断权,比如投递邮件,那么,绝大多数人就会相信,邮件本来就不可能由可以自由行动的人来有效地投递。原因如下:每个人都承认,他本人并不知道如何做跟投递邮件有关部门的一切事情,他也承认,任何个人都做不到这一点。这些想法都是正确的。没有任何个人拥有制造一支铅笔的充分的实际知识,同样,也不会有任何个人拥有在全国投递邮件的足够的实际知识。而今,由于对自由人缺乏信心——没有意识到成百上千万人的微不足道的实际知识会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自然地、奇迹般地形成并彼此合作——人们就只能得出大错特错的结论:邮件只能由政府“掌管”来投递。

证据多的是

假如我,铅笔,是唯一能够对世界上的男男女女们在可以自由尝试的情况下可以达到何种成就提供证据的东西,那么,某人些信心不足,还情有可原,但是,证据多的是,都近在眼前,唾手可得。与制造一辆汽车或者是一台计算机、一辆联合收割机等等成千上万的东西相比,投递邮件实在是最简单不过的事。都是输送,可是,由于让人们自由地尝试,因此,他们可以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让人的声音传送到世界任何地方;事件还在进行之中,他们就可以把图象传送进每户人家中;他们可以在四个小时内把150名乘客从西雅图送到巴尔的摩;他们把天然气从得克萨斯州送进纽约某户人家炉中,收费之低,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还不要任何补贴;他们把四磅石油从波斯湾运到美国东海岸——差不多是绕地球半圈——所花的钱,比政府把一盎司重的信件送到街对面收的费用都要少!

* 我的大名是Mongol 482,我的很多部件是在Eberhard Faber铅笔公司组装、制作和完成的。

本文原题I, Pencil,刊于经济教育基金会(th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出版之Freeman杂志1958年12月号上。作者Leonard E. Read (1898-1983)于1946年创立经济教育基金会,并担任主席至去世。“I, Pencil“是他最著名的文章。

转自:铅笔经济研究社成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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